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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沙湾县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社区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2014-07-15 00:57:1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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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充实社区工作力量,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社区工作人员。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面试与考核相结合和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次公开选聘工作的领导,使选聘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成立2013年沙湾县面向社会选聘社区工作人员选聘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协调处理公开选聘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并负责公开选聘工作的组织实施。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具体负责具体选聘事宜。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人数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社区工作人员26名(其中哈萨克族6名,维吾尔族3名,汉族及其他民族17名)。
    (二)选聘范围
    具有沙湾户籍的常住居民。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选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及法律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2、在各类招录招聘考试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受到处理的人员。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大学生村官。
     (三)报考条件
    1、热爱社区工作,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72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4、有社区工作经验,或是中共党员,或是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报名人数不能低于招聘族别人数的2倍,达不到规定人数的,做相应调剂。
    三、选聘程序
    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报名时间从2013年8月5日至2013年8月9日(遇节假日报名时间顺延)。报名者需填写《沙湾县选聘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请登陆沙湾县党建网http://www.swdj.gov.cn/或沙湾县政府网http://www.xjswx.gov.cn/下载),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到沙湾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党员要有所在支部出具的证明。联系人:刘胜利,联系电话:6015856 。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初定于8月19日,考生须持身份证入场参加笔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测试方式:采取闭卷答题和计算机操作两项测试,笔试内容为社区工作基础知识、公文写作,考生一律用汉语答题;计算机测试打字、制表、排版等基础操作,整体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笔试结束后统一进行面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沙湾县人社局根据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情况确定面试人员。    
    (3)面试的内容、标准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4)参加面试的考生应在笔试结束后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四)体检
    (1)体检入围人员按照笔试占50%,面试占50%进行成绩汇总后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生的体检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到县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必须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无故不参加体检人员,取消录取资格,从笔试、面试入围分数高的人员中自动增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沙湾县社区工作人员选聘领导小组进行,主要考察拟选聘人员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日常表现(有无违法犯罪)、身体状况、学历证书真实性等。对不符合政审要求的,从笔试、面试入围分数高的人员中自动增补体检后考察。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5天。
    (七)聘用
     凡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选聘人员,经公示后,到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在用人单位试用6个月合格后,签订正式用工合同,聘期3年。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沙湾县监察部门对选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凡参与选聘工作的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并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附:《2013年沙湾县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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