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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疆哈密开发企业岗位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209人公告(第二批、第三批)

发布:2017-04-27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新疆哈密开发企业岗位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209人公告(第二批、第三批)发布。符合条件人员于2017年4月16日至2017年4月26日到户籍所在各区县培养办报名。伊州区报名地点:哈密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伊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电话号码2238798。巴里坤县报名地点:巴里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人力资源科,电话号码6826405。伊吾县报名地点:伊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电话号码6721737。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关于发布2017年自治区开发第二批和第三批企业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就业惠民工程,充分发挥援疆机制在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养的重要作用,全力做好应历届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根据《2017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行动计划》(新人社函〔2017〕55号)、《关于发布2017年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第二批企业岗位信息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145号)和《关于发布2017年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第三批企业岗位信息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146号)要求,自治区开发了2017年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第二批企业岗位(即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适合高校毕业生的168名24个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和第三批企业岗位(即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适合高校毕业生的41名37个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并纳入行动计划,在应历届毕业生招录劳动合同制员工,现对招录工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哈密户籍2012年以来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全日制本科和全日制大专毕业生)、2017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未就业毕业生,需要在《新疆大中专毕业生实名就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登记;母语非汉语毕业生国家通用语言水平须达到民族汉考(MHK)三级乙等及以上;县市、乡镇(街道)公益性岗位上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基本条件;
  4、本人自愿,家庭支持,身体健康。
  下列毕业生不在今年培训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违规违纪受过行政拘留或被工作单位除名毕业生;
  2、近3年来,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毕业生;
  3、因生理原因不能参加正常培训的毕业生;
  4、自治区前期培养中被开除和自愿放弃的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及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于2017年4月16日至2017年4月26日到户籍所在各区县培养办报名。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另需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母语非汉语毕业生还需要国家通用语言水平民族汉考(MHK)三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及复印件。报名表详见附件。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伊州区:哈密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伊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电话号码2238798。
  巴里坤县:巴里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人力资源科,电话号码6826405。
  伊吾县:伊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电话号码6721737。
  四、组织实施
  (一)培训内容、时间及方式
  到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培训内容重点是“五个认同”内容,拟到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及政策理论,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授课;培训时间一般为半年,可根据培训内容,适当调整;培训方式由企业根据岗位需要决定,主要在疆内培训。
  (二)实施步骤
  (1)公布招聘岗位。此次招聘岗位主要发布在哈密政府网及各县(区)政府网、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网站。
  (2)报名和资格审查。各县(区)人社部门组织本县(区)户籍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报名,对报名人员进行学历、专业等情况审查。毕业生报名时,除应符合报名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所报企业的岗位需求。
  (3)考核选拔。由自治区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考试考核,企业择优确定培养人员。
  (4)体检。对考试考核合格人员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毕业生自理。
  (5)公示。以县(区)为单位对拟培训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6)签订协议。经公示后确定的培养人员同用人单位签订培养协议,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7)培训。统一组织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或在疆内培训,培训人员实行集中食宿管理。
  (8)高校毕业生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
  (三)考试考核
  培训结束后,要对高校毕业生思想品德、政策法规学习、专业技能学习、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培养期满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培养合格证书。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一律退回原籍,并责令其退还培养期间的所有费用,不再具有赴援疆省市培养资格。对严重违反纪律、制度规定者,一律退回原籍、责令其退还培养期间所有费用。
  (四)政策规定
  1.培训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主要面向企业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就业,或自主创业。
  2.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培养期间计算工龄,给予生活补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后,对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全额补贴。培训不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取消安置资格。
  以上内容由哈密市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点击下载>>>附件1-3.zip
  1、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岗位需求表
  2、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岗位需求表
  3、企业岗位报名表
  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7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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