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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秋季新疆文化厅赴内地重点高校引进人才体检结果和考察安排公告

发布:2017-05-17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秋季新疆文化厅赴内地重点高校引进人才体检结果和考察安排公告已公布,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要求发布如下: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秋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赴内地重点高校引进人才招聘活动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6〕146号)要求,自治区文化厅2016年秋季赴重点高校引进人才体检环节已经完成,现将体检结果进行公告(详见附件1),并就考察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方式
  考察采取委托考生所在院校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进行初审,用人单位进行复审的方式进行。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道德行为和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进一步核实体检合格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二、考察程序
  1.请体检合格人员及时下载《2016年秋季自治区面向重点高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附件2)和考察委托书(附件3),根据要求如实填写考察表中的本人基本信息,并贴1张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将填好的考察表及委托书交由所在院校学生处或院系党组织。
  2.请体检合格人员所在院校学生处或院系党组织按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政治素质、专业能力、道德行为进行深入考察,根据实际考察的真实情况填写意见,并由考察部门负责人亲笔签名,加盖公章。
  3.完成考察后,请体检合格人员所在院校学生处或院系党组织委托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对考生进行政审,填写遵守法律法规情况。完成以上工作后,请体检合格人员所在院校学生处或院系党组织将考察表于2017年5月30日前函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人事处,再由用人单位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
  联系人:魏援,邮编:830002
  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12号文化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991-8808292,15109938288
  三、要求
  1.体检合格人员所在院校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开展考察,真实、准确地填写考察意见,严禁本人代填考察意见或出具虚假证明。如有违反有关规定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此次考察由自治区纪委驻文化厅纪检组监督实施,考察期间开通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有反映情况着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监督电话:0991-8808292
  附件:
  1.自治区文化厅2016年秋季赴内地重点高校引进人才体检结果一览表.xls(下载)
  2.关于协助考察引进人才的委托函.doc(下载)
  3.自治区文化厅2016年秋季赴内地重点高校引进人才考察表.xls(下载)
  自治区文化厅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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