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春季新疆哈密市伊州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8春季新疆哈密市伊州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教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区2018年春季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哈密市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哈密市伊州区,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4个条件:
(一)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18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学历条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母语为汉语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九条要求的相应水平,即:二级乙等。
3.在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对母语为非汉语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实行民族汉考(MHK)和普通话水平等级双轨并行。即:母语为非汉语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即可用民族汉考(MHK)等级证书作为申请依据,也可用普通话等级证书作为申请依据。具体如下:
民族汉考(MHK)等级: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MHK三级乙等;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达到MHK三级甲等;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MHK四级乙等。
普通话水平等级:二级乙等。
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要求另行通知。
4.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试卷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
2018年起,《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有效期2年。2016年4月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在2018年春季认定中有效;2016年10月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在2018年秋季认定中有效。
5.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认定时间安排
伊州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资格审核、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3月30日—4月20日;
(二)资格审核时间:2018年5月5日—5月18日;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2018年5月26日;
(四)体检时间:2018年5月31日。
(五)资格审核地点为哈密市伊州区教育局组织人事室,联系人:依布拉依木 联系电话:2232133
四、教师资格申请采取网上申请方式。申请人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相关链接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申请。
五、申请教师资格需提供的材料:
1、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由工作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社会人员由户口(伊州区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填写盖章。
3、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民族汉考(MHK)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自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3张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与上传的照片必须统一底版),照片后面写姓名、身份证号。
6、每个申请人员的以上材料均要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并依序装订成册装入档案袋报送。
原标题:2018年春季哈密市伊州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哈密市伊州区教育局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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