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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招聘雇员体检结果及考察政审、复检通知

发布:2019-02-01 12:54:4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招聘雇员体检结果及考察政审、复检通知已发布,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关于公布2018年高新区(新市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2名雇员体检结果及考察政审、复检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2018年雇员招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现将雇员体检结果予以公布,并将考察政审、复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结果
  详见《2018年高新区(新市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2名雇员体检结果》(附件1)。
  二、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填写《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政审表》一式一份(详见附件2),到有关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务必于2019年2月10日(周日)下午18:00前(北京时间)交到高新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四平路创新广场A座18楼1809室)。
  三、复检工作安排
  (一)复检对象
  需复查人员。
  (二)复检时间
  2019年1月28日(星期一)9:30(北京时间)集合。(统一点名)
  (三)集合地点
  乌鲁木齐市县医院七楼体检中心大厅。
  (四)有关要求
  1.复检考生携带身份证、体检费(自备零钱)参加复检,凡证件携带不全的,不得参加复检。
  2.复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剧烈运动,勿食带有颜色的食物(如胡萝卜、桔子等);体检当日勿进食饮水,空腹参加体检;请不要穿连体衣服,适宜穿宽松衣服参加复检。
  3.体检时考生应如实主动告知体检医师个人疾病史,并自觉接受规定项目检查,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拒绝接受规定项目检查的,按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处理。
  4.体检时身体有特殊情况的,须主动告知体检医师,否则后果自负;体检过程中不准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的姓名或进行暗示,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
  5.考生家长、亲友和无关人员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经劝说无效的或对体检工作造成干扰的,按取消考生体检资格处理。体检进行期间考生不得携带、使用通讯工具,不得与外界联络。
  6.考生在复检期间要服从指挥,体检中应按分组统一行动,不得擅自脱离分组或离开体检场地,违者按取消体检资格或违纪处理。
  7.未能按时到达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公示。
  1、复检结果将于2019年1月29日18:00后(北京时间)在高新区(新市区)政府网站公布。
  2、拟聘用人员名单将于2019年1月31日18:00后(北京时间)在高新区(新市区)政府网站公布。
  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高新区(新市区)政府网站发布的通知,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报考单位。
  咨询电话(工作日10:30-14:30,15:30-19:30拨打):0991-3091107;
 
  点击下载>>>
  2018年高新区(新市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体检结果.pdf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政审表.xls
  高新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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