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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疆公务员申论范文: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发布:2019-03-18 07:42:1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19年新疆公务员申论范文: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要想申论成绩好,方法技巧很重要。新疆公务员考试中,申论是最能拉开考生成绩的一门科目,积累对于申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新疆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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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全国两会期间,正当防卫得到多位代表委员关注,被写入“两高”工作报告。最高法工作报告指出,“依法支持公民通过正当防卫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去年引发热议的“昆山反杀案”和3月1日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赵宇见义勇为案,则被写入了最高检工作报告。坚持司法为民,坚持司法公正,两份报告在舆论场上引发了广泛的回响,赢得了一片叫好之声。
 
  司法是社会矛盾的聚合点,也是社会发展的晴雨表。一年一度的“两高”工作报告,都会紧扣时代发展脉搏,关注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梳理上一年度发生的热点案件。同时,司法也承担着满足时代要求和促进时代发展的责任,“两高”工作报告关注哪些热点,不仅体现出对具体问题的关切,更可以看作未来一段时间司法工作的“风向标”。此次聚焦正当防卫,无论是最高法提出“保护见义勇为”,还是最高检宣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都积极有效回应了人民群众对社会热点问题的争议,不仅体现了严格公正司法的民生情怀,也引领了弘扬社会正气的价值理念,有利于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正如最高检方面所言,受执法理念和执法环境等因素影响,各地对正当防卫尺度把握不够统一,立法初衷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得到充分实现,司法实务中出现大量正当防卫被不当认定的案件。“两高”工作报告关注正当防卫,从法律层面上释放出了明确的“激活”导向,对推动基层实践敢于担当敢于突破、满足立法者和社会普遍期待具有重要作用。
 
  法不庇恶,正义必胜。司法机关鼓励正当防卫,向全社会传递了明确的信号,有利于形成社会道德的正向循环。一段时间以来,因“昆山反杀案”和赵宇见义勇为案等几起案件而起,正当防卫问题广受社会关注,牵动着人们对司法捍卫公平正义的信心。原因很简单,正当防卫事关每一个人切身安全,直接影响着我们每个人在遇见不法侵害时的价值判断,是逃跑,还是反抗?是见义勇为,还是畏首畏尾?显而易见,“激活”正当防卫权,不仅有利于保障当事人自己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正义不向非正义低头”的价值取向,可以在更大程度、更大范围上对不法侵害人及潜在犯罪人形成震慑。
 
  针对当前社会中不敢防卫的现状比较突出,鼓励正当防卫是极有必要的。这就需要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让法律为见义勇为者撑腰,为正当防卫者撑腰。一方面,要强调公检法各司其职,切实把好正当防卫制度的“实践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案件,都应当不追究刑事责任。司法实务只有勇于探索,正当防卫才能有效落地。另一方面,“凡事皆有度,过犹不及”。不能因为法律为正当防卫撑腰,就以为可以不计后果地滥用它,正当防卫有严格的认定条件、适用标准,任何一项条件不符合,都不该被认定正当防卫。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弘扬美德善行,必须让公众信仰法治,让法治给人民传递信心。而人民对法治的信仰,就是建立在“守法者得利,违法者受罚”的司法、执法过程中,建立在管用有效、已定必行的法制体系上。“两高”报告的相关亮点,让我们看到“激活”正当防卫的努力,它不仅向司法实务传递了信号,也有利于人民群众坚定法治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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