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疆巴州和静县人民法院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公告(31名)
2019新疆巴州和静县人民法院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公告(31名)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6月3日10:00至2019年6月7日19:00(北京时间)。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2019年新疆巴州和静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书记员队伍,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新高法〔2019〕44号)精神,现就做好和静县人民法院招录聘用制记员工作,发布本公告。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招聘总数:31人,具体职位表详见附件1。
岗位职责:庭审记录和案件办理过程中其他记录;案件材料接收、录入以及案卷装订、保管和归档;法律文书校对、印制、收发和各类工作材料管理;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四)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人岗相适。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5月1日至2001年5月1日期间出生),在法院工作2年及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5月1日至2001年5月1日期间出生)。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8.本级审判机关在职工作人员的近亲属;
9.本县在职在岗的警务站、基层岗等编制外工作人员;
10.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法,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打印二维码学籍证明、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蓝底照片2张及其他印证材料。并如实填写附件2《2019年和静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招录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附件3《2019年和静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考察表》。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3日10:00至2019年6月7日19:0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和静县人民法院508办公室
3、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职位。
4、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19年6月11日-2019年6月12日10:00至19:00,和静县人民法院508办公室。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环节,除加试项目外,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
(3)笔试内容:庭审电脑文字记录。维吾尔族书记员岗位加试维文录入、蒙古族书记员岗位加试蒙文录入。
(4)笔试加分:在法院工作每满一年加2分,合计加分不超过10分。
考生需在报名时提供加分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围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未在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加分项
2、面试
(1)面试入围人员确定。根据招聘指标数,由笔试最终核定成绩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2)面试具体安排将在和静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3)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4)面试要求: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达指定候考地点。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5)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0.4+面试成绩×0.6
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个环节人选。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考领导小组批准,可在制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体检不合者者不予录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治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内容。
(五)公示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人员不纳入编制限额管理,以劳动合同形式聘用,确定劳动关系。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试用期满后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待遇保障
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新高法〔2019〕44号文件精神,薪酬标准按同类同地区新招录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在聘用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比例,依照招聘法院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七、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由和静县人民政府进行发布。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和静县人民政府公告为准。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登陆网站查询相关信息而导致错过考试环节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八、咨询电话:和静县人民法院 0996-5010689、18095856959
九、其他事项
此次招聘接受社会各界和考生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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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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