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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疆公安机关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301名)

发布:2019-06-02 09:37:5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新疆公安机关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301名)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6月3日-6月11日,笔试时间:2019年6月1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各地州市设置考点)。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内容为包含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的综合试卷,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需要复习的考生可借鉴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最新批次的2019年新疆事业单位课程(点击订购)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精神,2019年自治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01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详见2019年自治区公安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发布招聘信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自治区公安厅网站http://www.xjgat.gov.cn及相关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网上发布招聘信息。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2、新疆大中专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俄语、阿拉伯语、土耳其语、乌尔都语、普什图语等小语种考生不限制户籍和生源地;
  4、在疆工作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包括: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须服务满八个月,服务期规定两年的须服务满十六个月,服务期规定三年的须服务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9年6月5日。
  上述人员应具有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4、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未满八个月,服务期规定两年的未满十六个月,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未满二十四个月);
  6、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7、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6月5日至2001年6月5日出生),其余年龄段以此类推;
  6、报考公安厅职位的考生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7、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8、具备招聘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9年6月3日-6月11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三)咨询电话:0991-4650800
  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查阅《报名流程》,按照网上提示提交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缴纳费用及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对不具备网络报名和准考证打印条件的考生,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给予指导,并提供相应的帮助。
  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笔试费用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拟参加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免报名、笔试费用。
  (四)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五)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六)专业要求请参照国家教育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
  (七)报考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六、笔试
  (一)笔试时间:2019年6月1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各地州市设置考点)。
  (二)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内容为包含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的综合试卷,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统一命制,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
  (三)对下列人员给予笔试加分政策: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规定一年的须服务满八个月,服务期规定两年的须服务满十六个月,服务期规定三年的须服务满二十四个月),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四)笔试成绩拟于2019年7月1日,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查询。面试入闱情况、资格审查时间及有关要求在报考职位所在地地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网站公布。
  (五)面试入闱的确定: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至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出现的空缺岗位列入调剂岗位范围。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7月4日-7月5日。由自治区公安厅,各地州市公安局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面试入闱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方可进入面试。
  应聘者毕业证书取得时间、迁移户籍、公安机关协警及在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等相关证明计算时间截止:2019年6月5日。
  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招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其中:
  (一)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二)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证明;
  (三)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工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须由本人自行与原用工单位解除相关约定;
  (四)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
  (五)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资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六)指定时间内未能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可根据该职位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
  (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该职位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
  八、面试
  (一)面试时间:2019年7月9日-7月10日。面试地点及注意事项等事宜在职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面试费由各地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二)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入闱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三)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面试结束后,在报考职位所在地地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网站上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集中地点及注意事项。
  (六)总分计算方法:
  1、管理岗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2、专业技术岗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核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如有总成绩相同的应聘者,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笔试绩相同者,依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再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公安机关研究决定。
  九、体能测评
  报考新疆公安厅、各地州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G职位的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间:2019年7月13日。体能测评地点及注意事项等事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体能测评按招聘职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3)执行,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
  十、体检
  体检时间:2019年7月17日前。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底排序,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由自治区公安厅、各地州市公安局统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视力适用“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自治区公安厅批准,另选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考察
  考察时间:2019年8月15日前。
  (一)自治区公安厅、各地州市公安局根据政审相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二)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二、公示
  由自治区公安厅、各地州市公安局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报考职位所在地地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十三、调剂补录
  岗位空缺的,调剂补录须从报考相同地州(市)招聘岗位面试入围、成绩合格且符合调剂岗位条件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并对调剂补录人员进行体测、体检、考察、公示。
  十四、聘用
  依据人事管理权限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聘用手续。未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五、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自治区公安厅、各地州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十六、监督
  自治区公安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自治区公安厅本级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991-5587082。
  各地州市纪检(监察)部门对当地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各地州市公安局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十七、其他要求
  (一)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二)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不良影响,后果自负。
  (五)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报考职位所在地地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附件:
  附件1:2019年新疆公安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x(下载)
  附件2:国家教育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docx(下载)
  附件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docx(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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