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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疆巴州法院系统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公告(66名)

发布:2019-06-12 21:05:3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新疆巴州法院系统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公告(66名)已公布,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6月12日至6月15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2019年巴州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简章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书记员队伍职业化管理,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新高法〔2019〕44号)文件精神,巴州法院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66名聘用制书记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遵循司法规律、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招聘范围及职责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岗位职责: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三)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6月11日至2001年6月11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日期为准;
  (四)学历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专业条件: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水平;
  (六)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其他全部条件。
  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四)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现役军人;
  (六)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七)巴州范围内在职在岗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
  (八)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九)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十)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十一)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十二)系用人单位在职及离退休工作人员直系亲属或近姻亲的;
  (十三)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2019年巴州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66名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具体程序为:报名及资格审查、计算机操作考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录用等环节。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6月12日至6月15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
  2、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考生在报考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具体地址如下:
  巴州中级人民法院:库尔勒市迎宾路65号巴州中级人民法院一楼立案大厅,联系电话:0996-8691729
  和硕县人民法院:和硕县文化2街69号和硕县人民法院3楼311办公室,联系电话:0996-5624026
  博湖县人民法院:博湖县西游北路博湖县人民法院一楼立案大厅,联系电话:0996-8720320
  尉犁县人民法院:尉犁县建设东路8号尉犁县人民法院4楼306办公室,联系电话:0996-4022219
  且末县人民法院:且末县埃塔北路政府巷且末县人民法院三楼309室,联系电话:0996-7623588
  3、每名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符合条件的职位。
  4、报名时需提供资料:《报名表》(附件2)、《资格审查表》(附件3)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并到相关部门签字盖章;身份证、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毕业证、母语为非汉语少数民族MHK4级甲等语言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上述材料纸质版各提交一份。另需提供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二)考试
  1、考试科目。考试分为计算机看打录入和听打录入,现场公布成绩。计算机录入考核:每分钟至少录入80个汉字,按照熟练程度和正确率进行考核。蒙古语言文字听打看打一分钟80个字母。维吾尔语言文字听打看打一分钟150个字母。
  报考不限民族岗位考生统一使用汉语参加计算机看打录入和听打录入考试。
  报考限维吾尔族岗位考生统一使用维吾尔族语言参加计算机看打录入和听打录入考试。
  报考限蒙古族岗位考生统一使用蒙古族语言参加计算机看打录入和听打录入考试。
  2、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过“巴州法苑”微信公众号通知,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按要求参加考试。
  3、考试加分。中国共产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加5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加5分。考试加分需提供党员证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根据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以1:2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考生名单。
  5、考生考试成绩一年有效,如入围体检、政治审查及培训、试用期的人员有不合格情况出现缺额时,可依据成绩从高往低依次递补。
  (三)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按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待考试结束后另行通过“巴州法苑”微信公众号通知。
  2、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4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侯考室和面试考场。
  (2)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为主。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
  (4)面试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四)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1:1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具体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2、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六)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
  (七)调剂
  出现空缺职位,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进行调剂。
  (八)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进行公示。
  (九)录用
  1、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审批,按要求给予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由用人单位报请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下发聘用通知,试用期1年,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录用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十)待遇保障
  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新高法〔2019〕44号)文件精神,聘用制书记员起薪标准参照本地区新招录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聘用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比例,依照用人单位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六、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法院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关注“巴州法苑”微信公众号了解、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出现不符合招录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已录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招聘信息发布
  后续考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和录用等信息均通过“巴州法苑”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公众号公告为准。
  “巴州法苑”微信公众号添加微信号:bzzjrmfy或扫码关注:
  八、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巴州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996-8691729(传真)
  
  点击下载>>>
  2019年巴州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xls
  2019年巴州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xls
  巴州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审查表.xls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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