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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喀什地区泽普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简章(5人)

发布:2021-05-11 08:58:0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年喀什地区泽普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简章(5人)已公布,报名时间:2021年5月12日—2021年5月14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新疆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现将其转通知如下:

  2021年喀什地区泽普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及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泽普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合同制书记员。
 
  一、报名条件及招聘对象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至2003年1月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及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籍已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已注册备案(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
 
  (1)限喀什地区户籍或生源及兵团户籍;
 
  (2)泽普县在职在编的干部配偶或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3)驻泽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4)在泽普县服务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以上);
 
  (三)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管教,或者近三年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本人有严重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
 
  6、参加“特岗教师”及“学前双语教师”被正式聘用,尚未入编的工作人员或“定向免费师范生”、“定向免费医学生”已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未满的;
 
  7、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8、其他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的;
 
  凡在招录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招聘方式及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由县人社局、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2日—2021年5月14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以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为识别依据,多报无效并取消录用资格。报名地点:泽普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1、现场报名时须携带资料:
 
  (1)《2021年泽普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蓝底正面免冠1寸照片4张;
 
  (3)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县级以上团委开具的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部门证明原件、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或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4)《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系统”进行验证)
 
  (5)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2、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报名如提供的应聘材料或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由他人代为填写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报名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其他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时事政治,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语种:所有考生笔试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国语)答题。
 
  3、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2021年5月22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北京时间下午16:00-20:00,泽普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考生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请勿关机、停机、更换电话号码,如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4、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考生名单,在泽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泽普县人民检察院公示栏、泽普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在面试开考前一天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变化的,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所有考生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国语)答题;
 
  3、资格审查和政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须在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4、面试时,考生须提供面试通知单、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缺少上述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5、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公布,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6、由泽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泽普县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面试。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组织体检和标准
 
  1、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体检当日由招聘小组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前往指定医院体检,入围体检人员按照招聘岗位数1:1确定。
 
  2、考生需提前在泽普县人民检察院门口集中,招聘工作人员将按照公布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医院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具体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查的,按照相关规定当场、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应安排当场、当日复查,对非当场、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安排次日复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4、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六)考察
 
  1、按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被考察人员应填写《2021年泽普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政治思想审查表》。政审不合格或逾期未提供政审结果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可按招聘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政审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审查。政审参照喀什地区招录(聘)国家公职人员政审考察相关规定进行,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经审定有《招聘简章》“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
 
  (七)公示与聘用
 
  1、考察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条件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民检察院公示栏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入职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八)工资待遇及保障
 
  1、拟录用人员为合同制书记员,工资待遇参照公务员执行,享受国家住房公积金、医疗、养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
 
  2、拟录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后进行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期为两年。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不适合工作岗位要求的,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1、纪检部门对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及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录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拟录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已签定劳动合同的,须在与泽普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
 
  6、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招聘信息发布
 
  本《简章》公布考试招聘信息将通过广播、泽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泽普县人民检察院公示栏、泽普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泽普县政府人民政府网(http://www.xjzp.gov.cn/)发布。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公告为准。
 
  五、疫情防控要求
 
  1.报考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和喀什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尚在外地的考生应及时了解、密切关注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安排行程,及时来(返)喀,以免耽误考试。逾期未参加各环节招聘工作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请考生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考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
 
  3.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并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不服从招聘单位、县(市)防疫工作安排和喀什地区防疫工作要求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政策解释
 
  1、本简章由泽普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2、问题咨询及联系方式:有关考试等具体事项请向泽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泽普县人民检察院咨询。
 
  咨询电话:泽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8-8255862
 
  泽普县人民检察院:0998-8262106
 
  附件:
 
  1、2021年泽普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岗位表
 
  2、2021年泽普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
 
  3、2021年泽普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政治思想审查表
 
  4、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喀什地区泽普县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报名时须携带资料
 
 
  泽普县招聘检察院书记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文章来源:http://www.xjzp.gov.cn/P/C/147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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