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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和变更部分公开招聘职位条件的通知

发布:2013-09-13 14:42:5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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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昌州党办〔2010〕22号)规定,为进一步扩大招聘单位选人用人视野,经招聘单位申请,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昌吉州环境监测站和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新增招聘计划,以及昌吉州矿山救护队和昌吉市大西渠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变更2013年公开招聘部分职位条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招聘计划
为满足招聘单位的实际用人需求,现同意昌吉州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同意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16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职位条件详见附件。公开招聘工作的时间安排、具体程序和要求参照《2013年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执行。
二、部分招聘职位条件的变更
(一)昌吉州矿山救护队1015、1016、1017职位,其他条件由“国民教育学历,裸眼视力1.0及以上”变更为“国民教育学历,裸眼视力1.0及以上,身高165CM及以上”。其余条件不变。
(二)昌吉市大西渠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6019职位,其他条件由“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变更为“国民教育学历”。 其余条件不变。
 
附件:昌吉州环境监测站和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昌吉州矿山救护队和昌吉市大西渠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变更部分职位条件后的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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