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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巴州便民警务站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报考说明

发布:2017-01-09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巴州便民警务站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报考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斗争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参与民族分裂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管教,或者近三年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7、有过吸毒史的;
  8、配偶、直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9、配偶、直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的成员的;
  10、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和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11、其他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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