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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和田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相关问题的说明

发布:2018-08-15 18:43:0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新疆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472人)已公布,报名时间:2018年8月13日10:00至8月19日18:00,笔试时间:2018年9月8日。笔试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需要教材复习的考生可参考2018年新疆事业单位复习用书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相关问题的说明公布如下:
  2018年和田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相关问题的说明
  1.资格审查中,考生必须提供与报考岗位条件相符合的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中任何一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例如:考生在2018年8月15日后将户籍迁移到和田的,其户口不能视为和田户籍。)
  2.和田生源是指:在和田具有高中学籍,并从和田考入各类高校的大中专毕业生。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考生的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职位表》中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是指:1982年8月15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是指:1987年8月15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25周岁及以下的是指:1992年8月15日以后出生,(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
  4.民考汉或没有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不受MHK条件限制。(民考汉指初中、高中在汉校就读参加高考的人员)
  5.考生在报名中要认真如实填写加分项目,如有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项目的考生,在报名时只能选符合自身条件的其中一项加分项目填写,不得多选。在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政策的加分,一律进行核减,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加分项目,资格审查时只减分不加分。
  6.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是指在参加反恐、救灾等突发性事件中牺牲的人员。因公死亡人员不在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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