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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10名)

发布:2019-05-27 15:44:5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10名)已公布,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5月27日-2019年5月31日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喀什市人民法院2019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司法审判工作需要,经研究,喀什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聘用制书记员。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人数。
  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0人,其中维吾尔语系5人,汉语系5人。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组领导;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人岗相适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20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9年5月27日--1989年5月27日)。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法律、计算机、汉语言文学专业。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双语能力、有法院、检察院书记员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少数民族需汉语水平等级二级乙等或MHK三级甲等以上(五年内有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8.喀什市人民法院在职及离退休工作人员直系亲属或近姻亲的;
  9.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喀什市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2019年5月27日-2019年5月31日)
  1.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
  2.报名、资格审查地点:
  地址:喀什市人社局4楼
  联系电话:2838799 联系人:刘娜 15109058866
  3.携带资料:
  (1)报名人员从喀什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栏下载《喀什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喀什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政审表》、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正反面打印。蓝底1寸免冠照片2张。
  (2)报名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信验证报告、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政治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内容。
  (二)考试。(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笔试
  (1)笔试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常识和工作常规等内容,考试答题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领取准考证时间:2019年6月4日 ,笔试时间:2019年6月5日
  (2)笔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人数和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员 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2、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以及计算机文字录入水平。
  (2)面试时间:2019年6月10日
  3、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生名单,发放体检通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试用期的人员有不合格情况出现缺额时,可依据总成绩从高往低依次递补。
  (三)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体检当日由工作人员带领入围体检人员统一前往确定医院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3.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四)公示与聘用。(2019年6月15日-2019年6月19日)
  1.政治审查、面试、体检全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喀什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招聘人选。
  (五)培训。(2019年6月24日-2019年6月28日)
  对拟聘用人员在上岗工作前由喀什市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内容为审判流程软件应用、档案装订及保密规定等。
  培训结束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为期2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待遇
  1.聘用制书记员起薪标准参照本地区新招录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
  2.在聘用期内按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六、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录用在职人员须在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录用。
  3.拟录用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毕业后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咨询电话:0998-2659801
  
  点击下载>>>
  喀什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政审表
  喀什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
  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喀什市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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